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申请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见本法第17条)。
2、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者前款规定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过,本法中还特别规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规定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则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不过,如果工伤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也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作出赔偿的话,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新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中止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
3、工伤事故快报表原件;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受伤第一时间的一张头面部加受伤部位照片 ;
6、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院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含检查、复查的X线、CT、DR、MRI等),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要求分别书写、签名、按手印、留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物证、书证、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8、单位事故调查报告(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事故调查时间);
9、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作卡、签到排班等工作证明材料);
10、工伤申请公示(机关、事业单位);
1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及路线图、赔偿协议
12、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死亡的需提交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批复;
14、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15、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16、调查情况记录、调查笔录。
三、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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