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7月30日电(记者陈云富、郭慕清)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节点。如何进一步增强上海航运中心“软实力”?特别是在海事仲裁领域,如何推动市场主体选择上海作为争议解决地,提升航运服务能级?

近日,由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虹口区政府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在上海举办“打造北外滩国际海事仲裁高地,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中经智库每月谈”研讨会,来自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虹口区、上海仲裁委员会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多位嘉宾,围绕上海建设海事仲裁高地的难点、痛点展开研讨,建言献策。


(资料图)

差距在哪儿?

当前,上海航运中心建设正迈向“全面建成”新阶段,航运服务是重要突破方面。此前上海市也印发《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 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高度发达、引领全球航运服务创新发展、深度融入国际航运治理体系、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上海五大中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上海航运业很发达,但航运服务业相比其他服务业还有一定差距。”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海峰表示,对于海事仲裁、海商仲裁,上海距离国际顶尖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上海航运企业云集,航运要素集聚,有基础也有希望成为国内外海事仲裁资源集聚地,目前上海正积极开展地方仲裁立法,为创新提供制度条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孙海华也表示,相比伦敦、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仲裁中心,2009年成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近年来重点立足沿海,着力服务长江内河黄金水道的仲裁,“取长补短”发展取得一定实效。

“对于长江沿线一些城市,海事仲裁不是‘短板’,而是‘空白’。”孙海华介绍,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等长江沿线主要仲裁机构基本达成共识,将成立长江内河海事仲裁联盟,促进资源的互连、互通、互用、互享和互助。

“要建成仲裁中心,就是要让大量的境外当事人把中国作为仲裁地来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也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认为,我国商事仲裁产生的路径以及法律体系等方面是境外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的主要制约因素,后期还要多层面化解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上海具备竞争优势

与会嘉宾认为,相比伦敦、纽约、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现有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上海打造海事仲裁中心仍具备优势。

上海市虹口区副区长陈帅介绍,上海虹口区特别是北外滩地区,已集聚了4000多家港、航、货三类企业,成为中国航运服务企业最集聚、航运总部特征最明显、航运要素最齐备、航运产业链最完善的区域之一。推动打造海事仲裁高地,北外滩地区具有良好的基础。围绕海事仲裁的发展,虹口区此前也提出了“三个一”支持计划,即一个载体、一个政策、一个平台,打造一站式、全链条的仲裁服务生态。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也表示,上海海事法院近年来每年都有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海事典型案例,也推出一系列的创新举措,逐步完善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将会为海事仲裁包括海事法院带来机会,特别是一些新事物的产生,包括海上风电、钻井平台建设等,都会给相关的建造和保险带来新机会,给弯道超车创造条件。”

“对于海事仲裁的重视,目前来看,在上海也是前所未有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国华认为,《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中也包括海事仲裁相关计划,提出要推动海事仲裁服务创新,强化海事司法支持保障,显示上海各层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一些境内企业也逐渐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以往我们的船舶多以伦敦和香港作为仲裁地,在向专业化、国际化航运公司转型过程中,我们正在用实际行动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发展。“上汽安吉物流法务部总监储昶表示,从2022年开始,上汽安吉物流参与投建的12艘船舶中,除3艘因为金融方的要求选择中国香港,其余9艘都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

提高仲裁公信力 打造海事仲裁高地

作为航运中心建设重要软实力,与会专家认为,打造海事仲裁高地,上海还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广泛统一战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仲裁的公信力特别重要。”谢振衔认为,一方面仲裁有高效、私密的优点,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实际上,法院的庭审公开力度也在逐步提高,裁判文书也都公开上网,仲裁也要“想办法”提高其公信力。

姚宏敏则建议推进二元的双层仲裁立法模式,解决目前的一元立法模式难满足和促进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同时发展的双向需求问题。“严格意义来说,仲裁法没有太多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仲裁法中有专设一章来调整国际仲裁相关规则和制度,但目前制度供给非常有限。可以在一部法律里,留有足够的制度设计。”

“海事仲裁案件天然具有涉外因素。”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也表示,面对国际性规范,国内的仲裁尽管也引入部分国外机构的仲裁规则,但实际操作较难,简单的处理是要在仲裁中推进“双轨制”,即涉外的案件用国际通行规则,境内案件适用境内规则。

除了立法,在生态、营商环境等方面,国内市场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新加坡发展仲裁业务很晚,但到今天,其在世界范围内认可度已比较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寸渊以新加坡的案例介绍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不断学习借鉴,在律师、业态、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注重提升营商环境,不断增强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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