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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纳入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明确要在党建引领下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强调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搭建起居民委员会、业委会、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框架,明确各方责任,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业管理工作。对于尚未组建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街道要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与改造实施区域统筹考虑,推动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或组建物管会。

其次,根据《物业条例》和《改革方案》的要求,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纳入改造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方式的服务标准和要求,推动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全覆盖。对于具备条件的小区,可以采取业主自行管理方式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方式,同时对于由于历史沿革和管理现状等问题需要(原)产权单位继续承担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采取单位自管方式。对于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或单位自管条件的小区,可以委托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

最后,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对于采取业主自行管理方式的小区,业委会要承担好财务管理角色,加强资金管理,并可以聘请本小区居民从事保安、保洁等服务工作,实现双赢。对于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小区,业委会应结合业主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于需要(原)产权单位继续承担物业管理的小区,街道应积极推动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遵守市场规则,逐步提升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的责任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和举措,北京市住建委希望改善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居民的居住幸福感。这也是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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