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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一项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并促进合理购房。根据通知,由于北京市进行非首都功能疏解并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包括中央企业)将可以享受“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对于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他们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而对于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他们可以按月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实际房租支出为限。

此外,其他地区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也可以参照上述政策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他们可以按月份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最多可以提取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情况下,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对于需要支付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他们可以向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同时,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也可以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职工的委托授权,定期从住房公积金中直接扣款支付房租。

此外,对于在北京市以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以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对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交易的职工,距离最近一次交易满12个月的,可以凭购房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多名非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情况,其中一名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购房和租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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