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什么意思?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以该罪处罚。

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逾期未还银行信用卡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认定条件如下:

1、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拒不还款,二者兼备,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素之一;

2、信用卡诈骗是公诉案件,银行起诉只能追究民事责任,法院不会主动判负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多少钱够立案?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有: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但如果数额为一至十万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部还清,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予追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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