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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5月5日讯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5月4日,博山区白塔镇发布《关于对2023年度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登记办理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23〕74号)文件要求,每年登记并发放上一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登记范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退休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需开通财政补贴功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进行登记。
资格确定程序: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镇级审议公示、区级审核公示。
登记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
登记地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因个人原因未申报导致未纳入享受政策的,不予补发。
咨询电话:0533-4683750;0533-468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