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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别拘留,我这就想办法履行……”7月14日晚上,在对被执行人丁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时,一直拖延履行的丁某某神色慌张地向卧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并主动联系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七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一次执结。
2015年至2021年6月,亚某、胡某、李某等七人跟随丁某某所带施工队做建筑工程工作,分别在唐河、邓州工地参加施工,施工期间丁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工程完工时由丁某某雇佣的考勤员向亚某等人出具结算凭证。后经亚某等7人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丁某某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付其劳务工资13.5万余元。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丁某某迟迟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法律义务,亚某等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一直未发现其踪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持续关注跟进案件,与申请执行人及时沟通联系。7月14日下午4时许,申请执行人人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出现在南阳市北京大道某加油站附近,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乘车到达现场,核对身份后顺利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执行局。
随后,七名申请执行人选出了代表,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对沟通,但双方经长时间的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承办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送拘。送拒途中,被执行人的家属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协商具体的还款方案,承办法官询问过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遂将被执行人带回进行再次协商。晚上11点30分,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大厅依旧灯火通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并当场敲定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给申请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至此,七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执行在路上,责任在脚下。执行干警披星戴月,星夜亮剑,用锲而不舍的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逃避及抗拒执行行为惩戒力度,灵活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供稿:卧龙区法院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