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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从一开始就要改起来”的要求,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紧盯检察监督不够充分、全面,检察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以“三个转变”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着力破解制约新时代高质量法律监督的堵点难点问题。
由“技术主导”向“业务主导”转变,实现监督能力有效跃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班,建立例会、调度、观摩等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宁夏检察机关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实施方案》《自治区检察院2023年度数字检察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24项重点措施,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新模式,切实做到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学、对着问题改。通过采取选派7名检察人员到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各检察业务条线培训增设数字检察课程、邀请最高检和浙江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现场讲授数字检察、举办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数字思维和数字技术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数字检察工作成效纳入业务考评范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积极调动一线办案检察人员参与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区检察机关已建立的109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中,一线办案检察人员直接参与研发和创意构思率达100%,极大提升了大数据运用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促进监督问题长效常治。进一步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在个案案例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并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有效运用大数据精准靶向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注重运用大数据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刑事案件办理前端,通过分析研判侦查机关立案、撤案等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全区各级检察院通过借助社矫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核查纠正脱管15人,同比上升400%;核查纠正漏管31人,同比上升55%;监督收监执行12人,同比上升100%;书面提出社区矫正纠正意见266件,同比上升71.6%。银川市检察院与相关政法单位协商会签《关于建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利用涉财产型监督模型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吴忠市检察院推动侦查机关取保候审类案清理,监督撤案3件、纠违3件、移送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案件1件。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已投入应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680件,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监督案件280件。
由“各自为战”向“融通共享”转变,激发法律监督叠加效应。坚持把检视整改同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建章立制等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通过打通内外部数据壁垒,建立数据协同共享机制等,释放法律监督叠加效应,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坚持“一地突破、全区共享”理念,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统计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检察工作网等基础数据网络,盘活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资源,整合运用检察机关现有办案数据资源,加强法律监督模型构建的普适性和利用率。目前已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09个,投入实际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60个。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破除外部“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稳妥推进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的分类采集、充分汇集、及时交换和实时共享。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签订《关于协同推进宁夏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实现信息共享的协议》,协同推进“智慧矫正”工作,建立获取相关案件数据信息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在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应用“宁夏社区矫正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即能完成实时查询社区矫正执法信息、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等工作。
(来源:宁夏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