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便利。然而在众多机构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背后,一些消费者被转嫁了不菲的隐形成本。金融权威机构人士为广大消费者揭开迷雾,替贷款方算算细账,帮人们弄清贷款的真实成本。

变相收取“砍头息”

市民张先生通过某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车抵贷”,合同利率8.4%,贷款金额12万元。张先生按照该消费金融公司要求缴纳了“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GPS安装费”,贷款到手时还被消费金融公司冻结了2万元贷款保证金,并预交了部分贷款利息,实际到手仅9万多元。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专业人士分析指出,张先生的实际使用资金是到账资金减去在贷款到账之前缴纳的各类费用后的余额,因此此笔贷款的实际利率要远高于合同利率。其中有部分被业内称为“砍头息”,也就是该机构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资金。例如贷款10000元,实际到账9000元,这被扣下的1000元就属于“砍头息”的范畴。由于监管明令禁止收取“砍头息”,因此一些机构将“砍头息”包装成“咨询费”“加速审核费”“前期服务费”等预先收取。一些机构在宣传时还片面强调低息、免息等优厚条件,而实际办理贷款时却要求消费者缴纳各类“服务费”“手续费”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成本,相当于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

迷惑性还款忽悠人

一些贷款机构还利用迷惑性很强的还款方式忽悠消费者。例如,一笔贷款本金12000元,期限1年,约定利率6%,如果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借款人实际使用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720元,实际利率就是6%。但是有的机构要求消费者在本息合计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即每月支付1000元本金和60元利息,这看似没有问题,实则意味着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本金越来越少。经过测算,平均下来消费者的实际利率约为11%,远高于约定利率。人民银行专业人士提示广大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算清贷款成本,如果遇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举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报中,揭露了个别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的手法。目前,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加强信贷业务的自查,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