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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真好!为俺企业负责人减少了诸多麻烦!”近日,一外地企业负责人,在邓州市婚姻登记处与自己心仪的女士领取了结婚证时,激动地如此说。
据了解,自6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邓州市民政局积极落实,并加以实施。
让更多人从中受益,极大方便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显著降低群众的婚姻登记成本。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而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此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的“扩容”,婚姻登记机构只办理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办理业务。(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