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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天津市教委等十四部门印发天津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区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区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区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非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天津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违规科学技术活动、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费用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课后服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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