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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增强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

泉州提出,扩大中小学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中小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持续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化县域内校级领导、教师交流调配,实现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动态调整。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降低中小学编外合同教师占比。放权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下放职称评聘权限,推动由具备条件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政策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推行校内竞聘制度,鼓励学区或县域内“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跨校选聘等方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

泉州明确,赋予学校课程教学改革自主权,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运用教学方式、组织研训活动、实施教学评价、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制定市级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细则,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学校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准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整合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机制。

此外,泉州还将通过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落实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强化学校党建等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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