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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首先,对于受到非首都功能疏解影响而搬迁至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他们可以享受更加简化的提取流程,不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如果他们在雄安新区购买了自住房,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受购房支出的限制;如果他们在雄安新区没有自有住房,而是租赁住房,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实际房租支出为限。

此外,对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人来说,他们也可以享受到一些新的福利。首先,他们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次,如果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可以提取最高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如果符合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并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他们可以在幼子(女)出生后的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除了对租房者的支持,新政策还对购房者做出了一些调整。如果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者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可以向资金中心提出,也可以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办理。同时,如果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了2次或以上的交易,并且距离最后一次交易已经满12个月,购房者可以凭购房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即使是非家庭成员的多名职工共同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其中一名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这些新政策的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北京市民的住房需求,同时推动合理的购房和租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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