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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通知,自8月21日起,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外,如果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重复收取该费用;如果费用没有包含在内,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标准为每户每年30元,并且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

此外,通知还规定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包括装修押金)。该通知的出台是基于许多业主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内容的不了解,以及在物业收取相关费用时存在的业主拒交或重复收取的问题。此外,高额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的退还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通知得到有效执行,通知要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指导监督,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也应加强党建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人主动履行相关要求,对于拒不执行的物业服务人要进行通报。

专家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取消收取室内装修管理费和保证金将减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于那些承担了首付和贷款的刚需购房者来说,将促进家装家居消费。此外,取消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也明确了对于公共区域的恢复和维护责任,法律追责也更加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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