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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关于婚内炒股亏损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这对夫妻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后来,他们协商决定出售房屋,获得了228万元的房款。然而,丈夫未告知妻子其中150万元的到账情况,并未经妻子同意将14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结果亏损了70多万元。妻子得知后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售房款。

为了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妻子提供了一份《房产分配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房产分配比例。根据协议,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丈夫承认协议的真实性,但声称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并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此外,丈夫和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丈夫长期不顾妻子的反对进行炒股,且未经妻子同意。丈夫承认了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辩称他的炒股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而不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严重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分割。在这个案件中,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出售房屋,获得了228万元的房款,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分割房款时也应友好协商。然而,丈夫未告知妻子获得150万元的事实,并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置该房款,且不顾妻子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多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妻子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法院支持了妻子的请求。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法院判决丈夫赔偿妻子88.9万元,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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