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留着没用,既然出借、出租、出售可以赚钱,何乐不为?真实案例告诉你,这种行为不可为!2023年8月4日上午,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冷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冷某得知出租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走账可获取好费,遂提供自己闲置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并在走账过程中提供支付密码、刷脸登录银行 APP等方式提供帮助,导致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其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资金高达580余万元的严重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进行支付结算,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乌当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冷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如何不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帮凶

或者成为被害人?

第一,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第二,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社交平台的账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一是可能造成自身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第三,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链接、不要进行网贷、不要进行网络刷单,不要用外国网站或者不明网站进行“跑分”不要参与网络赌博。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科技犯罪逐渐增多,由于认识有限,很多人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法官提醒,以上均可能是网络诈骗形式,请大家擦亮双眼!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萌 责编/曹钦永 审核/李丹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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