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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于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对于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实际房租支出为限。对于迁往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也可以参照相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了一些优化措施。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的提高,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此外,还提供了更多的租房提取方式,包括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职工家庭,可以向资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也可以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通知还提出了促进合理购房提取的政策,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了加强对骗提套取行为的审核力度,通知表示将严厉惩罚违规提取行为,包括终止提取行为并要求职工退回所提金额,严重影响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促进雄安新区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为职工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