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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团队妥善化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某某和周某某是桐柏县某小学学生,5月25日上午,王某某下课期间在校园蹲着看花时被从旁跑过的周某某误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若干。因双方及学校无法协商一致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该纠纷一直未能解决。王某某父亲无奈诉至法院。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官受理后高度重视,庭前多次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并于开庭当日向三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王某某受伤系周某某直接导致,周某某是直接侵权人,且事发时周某某已年满十周岁,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及他人的危险性有所认知,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该案发生在正常上学期间,学校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周某某父亲与学校各按50%的比例赔偿王某某共计3400元。

该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件。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引导教育和校园监管保护同样重要,一方面,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教育,让其明白自己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履行管理和安全职责是法定义务,要增强教师的风险防范能力,对认知能力不成熟的低年级儿童要特别关注,避免伤害未成年人健康的事件再次发生。(供稿:桐柏法院 杨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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