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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旨在充分保障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提取需求。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此外,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也可以参照上述政策进行提取。
通知还提到,为支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职工,优化了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而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同时,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2000元。
为了进一步促进合理购房提取,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交易的情况,职工凭购房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名非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防范和惩戒违规提取行为,通知加大了审核力度。资金中心将深入实施提取业务告知承诺制,同时要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时必须真实自住。发现虚构购房行为、同一住房频繁交易以及租房提取金额超出正常水平等可疑情形时,职工需要提供实际居住证明、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材料进行核实。
对于违规提取行为,通知明确了惩戒措施。资金中心将终止违规提取行为并要求职工退回所提金额,通报其所在单位,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同时,将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也将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项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提取行为,为新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