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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赵琼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告及五位被告间的矛盾纠纷、修复了亲情。
本案中被继承人梁某一生未婚,也没有生育子女。他生前跟随其侄女(即本案原告)一家生活,由侄女照顾其饮食起居,后事也由侄女操办。2023年5月7日梁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万余元银行存款,其兄弟姐妹均已经去世,原告与梁某的其他五位侄子、侄女因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考虑到此案属于家事纠纷,赵琼法官通过梳理卷宗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随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另一方面从亲情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要珍视、维系双方的亲情。
通过赵琼法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对继承权有了全面认识,五被告也认可原告确实对梁某尽到了较多的赡养照顾义务,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五被告各分得2000元,剩余部分归原告所有,该起法定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财产有价,亲情无价,继承纠纷涉及当事人众多,涉及财产又牵扯亲情,承办法官秉持柔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理念,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继承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继承权,也修复了双方的亲情关系。(供稿:唐河县法院 石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