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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最近发布了一项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向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了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重复收取该费用;如果费用未包含在内,物业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标准收费为每年每户30元,并且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向业主收取或变相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为了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物业服务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该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人员还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视检查,不得以不收费为借口而不履行职责。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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