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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人自8月21日起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物业服务收费中包含了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重复收取该费用;如果费用中没有包含,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标准是每户每年30元,这个标准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此外,物业服务人也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包括装修押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很多业主对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标准和内容不了解,导致物业服务人在收费时会遇到业主拒交或者重复收取的情况,引发矛盾。此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过高以及装修保证金难以退还一直是人们反映较多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强化执法力度。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也要在党建方面引领行业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人主动落实要求,否则将予以通报。同时,物业服务人还应加强对共有部分拆除和改造的巡视检查,不能以不收费为借口不履行义务。该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物业服务行为的规范,保护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另一方面,禁止物业收取室内装修费和保证金能减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已经承担了首付和贷款的购房者来说,还可以促进家装家居消费。此外,取消收取装修保证金也明确了对公共区域恢复和维护的责任,法律追责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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