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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通知,为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职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该通知,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对于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实际房租支出为限。为了进一步支持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租房消费,该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政策。首先,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对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可以提取最高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其次,对于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此外,针对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情况,可以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除了雄安新区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变动,该通知还提到了职工在北京市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职工可以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以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对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交易的情况,职工可以凭购房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名非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其中1名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还强调了对于骗提套取行为的严查,一旦发现存在骗提套取行为,将终止提取行为并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所提金额,同时还会严重影响职工及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合理购房提取,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购房和租房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