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工资的,以2021年社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