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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崔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从空间布局、中药房设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医疗等方面,对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阁建设给出标准。
根据要求,中医馆要独立设置,体现中医药特色,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中医诊室3个及以上,设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配备的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中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医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等。
根据要求,中医阁要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配备的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80种,中成药品种不少于3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中医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等。
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