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执行干警追货款 助力企业解困局

“您好,这里是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您的600万货款到账了,麻烦您抽空来办理一下领款手续吧。”

“真的吗?太感谢你们了,我马上就去,这下好了,我的企业可以活下去了!”电话那头,申请人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语无伦次。

当天下午,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就赶到内乡法院执行局,办完领款手续后,亲手将一面印着“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李洪超的手中。

案情回顾:

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15-2018年期间,向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27个工地供货,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后,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支付货款。因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无法周转,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21年1月将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内乡法院,要求偿还拖欠货款600万元。该案经内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但文书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南阳某建筑材料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洪超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为了不影响涉诉企业的生产经营,李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暂不予采取查封冻结措施,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告知其一旦企业法人代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信用以及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被执行人却依然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

眼看申请人的公司经营困难,濒临倒闭,企业几十名员工面临失业的风险,李法官心急如焚,一边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思想工作,一边依法采取查封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

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一直避而不见的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动提出想通过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法官又及时督促被执行人于次日将600万元货款打至内乡法院账户,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在纾解企业困难,优化营商环境中,内乡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企业的资产尽量采取“活查封”,避免因强制查封处置资产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供稿:内乡法院 聂传青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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